國內掀起一股黃色小鴨旋風,也有不少週邊商品趕搭這股風潮,桃園縣工商發展局抽查非官方版黃色小鴨造型玩偶、沐浴玩具、絨毛小鴨等六十四件商品,一件商品標示不合格,已請販售業者先行下架,並要求製造商限期三十天內改善,否則將依法罰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,二十萬元以下罰鍰。(李明朝報導)

工商發展局專門委員邱品方表示,工商局這幾天派員在店家、大賣場、專賣店、五金百貨等地點,就非官方版黃色小鴨相關玩具商品標示稽查,發現價格從七十九元到九九0元不等,抽查六十四件中,其中一件不合格,不合格率約百分之二,不合格情形主要為完全無任何中文標示。

邱品方表示,依照玩具標示基準規定,玩具類商品提供十四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者,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商品皆須具備「玩具名稱」、「製造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統一編號」、「主要成分或材質」、「適用之年齡」、「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」等應標示事項,始可上市陳列銷售。

工商局提醒民眾選購玩具商品時,除要注意有沒有附詳細中文標示,也要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,以防誤吞,另外注意玩具附件的提繩、電線不可過長,以免小朋友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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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黃色小鴨旋風-桃縣稽查非官方版商品-22124041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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